第149章(2 / 7)

地时,需要“虎”式排为装甲掷弹兵连提供支援。

排以持续、快速地交互射击,以及移动来执行进攻作战。

半排以及单车之间必须相互监督,相互支援彼此的行动。

短停射击并快速推进至下一个射击位置尤为重要。

执行向前的长程跃进时,其跃进距离应不少于200m。

在利用地形优势时,应经常改变行驶的方向以及开火的位置。

为了将胜利的战果扩大而果断地对敌人进行追击,或是在突破敌人防线的时候,可以让所有排同时向前推进,这样就不会因短停而给敌人的火炮提供容易选择的打击目标。

简而言之,前者有平推之大势,后者则有交相援护之灵动。

而营级指令里还提到了“虎”式在森林地区以及城镇作战中的运用:

考虑到“虎”式本身就有的巨大的盲区,以及它那突出的火炮身管,“虎”式不应该被部署在城镇内那种挨家挨户的狭窄巷战中,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森林地区的作战。

显然,“虎”式部队的营长与连长们的手里实际是有一份官方撰写的作战指导文件的,他们可以用这份文件来指出配属部队的指挥官的错误指挥——即违反文件的规定,错误地部署他们的“虎”式。

然而,在实战中,由于资源的缺乏,指挥官们往往会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以及战况所致的必要性,不得不做出偏离规范章程的决定。

在能见度有限的地形上发起进攻,或是卷入城镇巷战时,装甲掷弹兵或侦察分队应步行在前,以便尽可能早地识别出敌军的坦克并及时确定合适的进攻方向或射击位置。

以蛙跳跃进的方式推进时,坦克火炮应做好随时开炮的准备;指挥官们不应惧怕使用徒步的方式对下一个阵地进行侦察。

如果需要通过开阔地形,对处于隐蔽位置(如森林或城镇边缘)的敌军坦克发起进攻,可以通过佯攻或是假意让部队朝某个特定的方向脱离战斗来引诱敌军开火,然后从敌军预料不到的方向上出其不意地对其发起主攻。

如果突然遭遇了敌军坦克布防的阵地,应立即躲避敌军坦克的火力并从另一个不同的位置上重新对其发起坦克进攻。

近期战斗经验再次表明了立即炸毁已被击毁或是抛锚的敌军坦克是多么地重要,如此才能让敌军无法在战斗结束后回收并修好这些坦克。

因此,向部队重申这一点,并对他们进行培训,以便让部队能迅速地执行永久性摧毁或炸毁敌军坦克的任务。

此外,绝不允许坦克在未受摧毁或是因遭受了轻微的损伤而被遗弃的情况下落入敌人的手中。

回收或是摧毁已丧失行动能力的坦克是所有部队的职责!

在达成进攻作战的目标时,将装甲战斗车辆撤出。

在装甲战斗车辆支援的进攻作战中,达成进攻作战的目标时,不能让装甲战斗车辆在阵地的前沿位置滞留太久,而是应该择机让它们撤出战斗,以便它们能做好反击的准备。

装甲战斗车辆撤出的时机取决于我方防御部队在已夺得的阵地上重建防御的进度。

一般而言,装甲战斗车辆应呆在前沿阵地上,为步兵单位提供火力支援,直到他们重新组织好防御;也就是说,直到防御部队的壕沟挖得足够深,同时坦克与火炮业已准备就绪的时候。

虽然这些作战指示完全正确,但在实战中,基层的指挥官经常会违反这些指示。

例如,在视野受限的地形中,由于指挥官对“虎”式的防护水平的信任,进攻通常会在没有侦察分队向前探路的情况下发起;

当遭遇防守严密的敌军阵地时,没有撤离;坦克仍停留在已达成进攻作战目标的阵地上。

当然,后者往往是源于德军步兵的迫切请求,因为没了坦克,他们就无法控制住已拿下的新阵地。

至于迅速摧毁掉敌人遗弃的坦克,这是个完全脱离了现实的命令。

这个建议之所以会成为现实中的命令,正是因为现实已证明苏军的坦克回收作业相当地有效,以至于抛锚车辆在战斗结束后很快就被拖走并修复,不久之后又再次投身于战斗中。

然而,在“虎”式乘员们的手中,“仅有”他们自己的“88(Acht-acht,是士兵们对“虎”式搭载的8.8cm火炮的称呼)”能用来摧毁掉敌人的坦克,但不加区别地向已被摧毁的残骸开炮是毫无意义的。

尽管初衷是美好的,但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德军才会逐一地“检查”战场上遗留下来的敌军坦克,并在事后回过头来炸毁它们,毕竟装甲连并没有被分配到太多的炸药。

至于作战指令的调研报告为何如此值得关注,其实还涉及到了另一个原因——这份文件中逐字逐句地重复了“特别版”作战指令中关于“虎”式连或营的指挥和部署的措辞。

在大多数情况下,步兵单位根本没有,或者说就算手里有也不会去看一眼坦克的数据表,去了解坦克的作战性能,这种问题之所以经常出现是因为一些步兵单位的指挥官简单地认为步兵在战斗中首当其冲。

而坦克只是被派到前线去支援他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