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 群贤士毕至,少长臣咸集上(3 / 4)

汉末雄风 云垂赏竹涛 2753 字 1个月前

附会。

东汉光武帝、位面之子刘秀迷信谶纬,称之为内学。

今文经盛行于西汉,东汉时代逐渐式微,地位被古文经取代,直到汉末马融、郑玄等人“兼采今古”,2者之争才渐告平息。

不过彼时经学已经衰落,即将被玄学所替代。

注意:江北与江南的学风差异,此事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王永平《孙吴学术文化风尚考论》。

而赵旻要做的,是以儒家子学,替代没落的经学。

赵旻清楚,所谓魏晋风骨,实则是放特娘的狗屁!

虽然前文已描述不下十次,但此处云某仍不得不老调重弹。

“客”是1个特殊阶层,也是中古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宗族、乡党为纽带的社会中,对族里而言,外姓是客;

对乡里而言,外乡是客。

实际上是指在本地没有根基的外来者,因此“客”往往不得不依附于地方强宗,以求托庇。

客的具体属性,与其前缀有关。

“宾客”泛指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的隶属群体。

“上客”通常拥有1定的资望地位,是地方豪族的礼宾。

“谈客”利用口舌才华,充当军阀之间的游说者。

“奴客”则更加宽泛,随着任务的变化,而被冠以“部曲”、“田客”、“复客”乃至“盗贼”等名称,有时甚至会被直接简称为“奴”。

所谓“奴客”,顾名思义,即“具备了奴隶色彩的宾客”。

他们不具备人身自由,属于主子的私产,在某种程度上与牲口无异。

在两汉时代,由于奴客自身的“财产属性”,因此往往需要被长期豢养,不得随意抛弃。

然而实际执行时,又是另1幅面貌。

比如豪族大姓往往利用“朝廷下令释放奴婢”的机会,将年轻力壮的奴客留下,将年迈无用的奴客轰走,美其名曰“还你自由”,实际是令其自生自灭。

这与现代资本家裁员,却谎称“为社会输送人才”有异曲同工之妙。

官奴婢5十以上,免为庶人。--《汉书哀帝纪》

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岁费56巨万,宜免为庶人。--《汉书贡禹传》

“奴客”的称谓,见于史册较早,至少在西汉中期便已出现。

关于“客”的卑微化,唐长孺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和部曲》1文中有过详述。

实际“客”的卑贱化,核心原因在于生活上依附于豪强,缺乏个人选择的自由。

在地主豪族垄断了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大部分缺乏受教育机会的底层群众,因为生存艰难,被迫沦为权势者的奴客。

在马太效应(也叫28法则)的作用下,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最终大量的失地农民与破产手工业者,便顺理成章地沦为富室强宗的附庸。

同时,彼时的“丁税”制度,也为奴客的诞生提供了肥沃土壤。

丁税即人头税,即无论个人财富多寡,都必须按人头缴纳赋税。

在丁税之外,百姓还要承担沉重的徭役,而富户不仅有着多样的避役手段,甚至可以通过个人权势,庇荫田庄内的奴客,使之不服徭役。

比如《魏书司马芝传》记载,司马芝出任菅县县长时,辖区内的豪族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多年来从未接受官府的征役。

司马芝想征调刘节手下的宾客服役,也遭到断然拒绝。

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馀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司马)芝差(刘)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刘)节家(宾客)前后未尝给繇(指兵役徭役)。”--《魏书司马芝传》

按两汉制度,县满万户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可知菅县的户数不满1万。

刘节不过是条籍籍无名的地头蛇,在这个不满万户的小县,却能霸占十分之1以上的丁壮人口(千余家),足见彼时的贫富分化到了什么地步。

《江表传》则记载,豫章太守华歆,在任内想要征发海昏县的丁户服役,但豪强“阻壁坚垒、断绝道路”,于是“太守欲发调1人而不可得”。

鄱阳民帅别立宗部,阻兵守界,不受子鱼(即华歆)所遣长吏……近自海昏有上缭壁(指坞堡),有56千家相结聚作宗5,惟输租布于郡耳,(太守)发召1人遂不可得。--《江表传》

可见对于地方豪强而言,这些“奴客”就是自己的私产。

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他们是很乐意同官府掰掰手腕的。

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虽然是近代的舶来品,但至少在两汉3国时代,勤劳智慧的中国人,便通过实际行动,践行了这句名言。

言归正传,赵旻这套糅合张居正“1条鞭法”及雍正“摊丁入亩”的新政,其主要目的当然是为了人口大幅度、甚至是断崖式增长。

但次要目的,也是为了毁灭奴客、部曲滋生的土壤。

最后就是,赵旻取消丁税,意味着老百姓们不必再弃婴了。

因为不再有口赋和算赋,所以老百姓们可以放心大胆地生养子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