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9章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1 / 2)

【帝都警署从一开始的处理就是错的!】

唐锦有些气愤地说道。

不说三名醉汉在校园外就有对女生骚扰调戏的行为,就是后台他们还追到校园内对学生出手就已经很有问题了。

喝酒永远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三名醉汉跑到人家校园里对学生出手,学生反击何过之有?

不能因为双方都动手了就简单认定是互殴!

这和对所有帝国公民说被人打了不能还手还有什么区别?

在外面被人打了不能还手,还手就变成互殴?那让受害者现场要怎么处理?如果施暴者不停手呢?被打出什么问题或者被打死了怎么办?

事后对施暴者的任何惩罚都无法挽回受害者收到的伤害!

【当初于小平不是弄出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文了吗?这种情况为何不判定为正当防卫?】

易阳这时也阴着脸反问。

宋春苦笑了一下,他上任大法官之后对帝国现在执行的法律条文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大概知道为何帝都警署不做学生正当防卫的认定了。

【当初立法的时候为了防止有人过度使用正当防卫,于部长对正当防卫进行了十分严格的认定。比如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进行反击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可是当不法侵害停止后,受害者的正当防卫也必须停下,否则将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且要对此期间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其实这条就很难认定。就比如这次的事件,周超在自己脖子被醉汉掐住的时候开始攻击醉汉,这时候算得上是正当防卫。

按照正当防卫的认定,当醉汉松开周超的脖子后不法侵害就已经结束了,周超也应当立刻停止对醉汉的反击。】

易阳摇了摇头,【这很难做到。】

其他人从第三方视角可以很轻易辨别出不法侵害实际结束的时间,但是当事人在情绪的影响下很难有这么清晰的判断。

就像本案中的周超,他在醉汉松手之后并没有停下攻击行为直到对方被打倒在地为止。

【两个人战斗,只有确认了对方丧失了还手之力后自身才算是安全了,如果仅仅因为对方停手另一方就必须停手这不合理,这等于是把主动权让给了违法犯罪的一方。

那以后是不是可以这样,我想杀了你,结果进行到一半发现打不过你。好,我现在停手,你也必须停手。等你放松警惕后我在给你一刀把你杀了。

那这样正当防卫的意义在哪里?防卫到最后还是保不住自己的命?】

宋春沉默。

当时他看到对于正当防卫认定的那么多限制时心里就也有同样的想法。

【我看过数据库内联盟一些判决的存档,有小偷去人家家里偷东西,结果被主人发现,主人出来追小偷,小偷逃跑的时候出意外摔死了。最后联盟法院是判主人家承担责任对小偷的家人进行赔偿。理由是主人不应该追小偷,因为他应该认识到这个行为会对小偷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他还是这样去做了,有故意的意向,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荒谬!】

易阳甩手怒喝。

偷了我的东西我还不能去追了?

这是什么道理?!

【于小平干的蠢事!】

仅仅只是为了防止不一定出现的正当防卫过当就让大多数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畏首畏尾,这简直是蠢到极点的方法。

真想预防正当防卫过当完全可以让正当防卫过当者接受严厉的惩罚来预防。

比如小偷只是偷了地里的菜,菜农却仗着有正当防卫把人给打死了,这就是很明显的防卫过当。那么菜农的行为就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去量刑而不必考虑杀人的原因,也就是说不需要因为小偷有偷窃的行为在先就要对菜农轻判。

而且菜农的辩护中如果提到这一点说明菜农是有正当防卫意识却在滥用这项权利的,那么菜农应当加重判罚,是那种自己要偿命不说个人的全部财产还要赔偿给小偷的家人。

【依你看这件事应当怎么处理才妥当?】

发泄了一番心中的怒火后,易阳又问宋春。

宋春在来之前心里已经有了预案,现在易阳问起来他回答也是不慌不忙。

【星皇陛下。首先周超的行为不应当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三名醉汉调戏女学生,周超三人出手相助是见义勇为不但不应该受到任何的惩罚,还应当得到官方的嘉奖。】

易阳和唐锦都点了点头认可宋春的这个定性。

唐锦想了想说:【以皇室的名义为周超三位同学颁奖,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也要给物质上的奖励以此来鼓励民众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出现勇敢出手。】

【好的,月皇陛下。】 爱读免费小说app更新最快,无广告,陈年老书虫客服帮您找想看的书!

宋春立刻掏出平板把唐锦的话记录下来。

【三个醉汉闯入校园对周超三人施暴,周超三人的反抗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鉴于周超有在醉汉毫无反抗之力后还继续攻击的情况,周超需承担醉汉部分的医疗费用。】

宋春考虑到了整件事中的方方面面,周超总体上没有过错,但是在防卫的过程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