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均田和税务改革(2 / 2)

《梁山均田令》,王伦按照唐朝开国时的制度,在登州以统计出来的人口,根据年龄性别,均分土地。男丁每人40亩,妇女每人20亩,再额外给5亩的桑麻田。

这些土地,名义上的所有权都属于征东将军府,但梁山承认已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的产出,夏秋两税严格按照什一税,其中的三分之一交给被分了土地的原地主,三分之二上交将军府。

至于被分土地的地主阶层,征东将军府给予了一定补偿,那就是免除部分商业税,同时废除诸多杂税。

而梁山的征税,不按人口,而是按照土地亩数,大宋朝给予的一切特权,统统免除。对于占土地多的地主,若名下的土地无人耕作,还要征收一笔“荒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