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了起来,心情很好,这里的确比皇宫要好,对皇宫我已经有深深的厌恶。
闲暇时,我会到处走走,偶尔看到长着漂亮羽毛的鸡扑打着翅膀,看到苍鹰在长空中搏击,坚韧的草在风中招摇,心总是涌上一种豪迈的感觉,特别是傍晚,当落日的余晖洒在这片土地的时候,整片天地都变得红红的,感觉特别的美。
我喜欢这里,发自内心的喜欢。
因为大着肚子,所以可以指挥冷佚干活,我叫他开辟了一处菜园,他虽然不情愿但也干了,第一天晚上,他用银两向附近的村民买了大米和菜,然后笨拙地弄了起来。
虽然他很努力,但现在的我嘴刁,根本就吃不下,平时我对饭菜的要求到不高,但现在就是没有胃口,我想勉强自己但发现很难。
“我再去弄。”他讪讪地端起这些饭菜出去。
“我来吧。”煮饭我也还行,看着我动手,他竟如做错事的孩子一样,这段时间,我发现他的冰冷消褪了不少,虽然脸上没有多少笑容,但感觉容易亲近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