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八章 关系的证据(1 / 2)

半夜里他在最大的房间里,点燃了一支香烟放在书桌的侧边,在空气中释放出大量的烟雾,他全程皱着眉头写着草稿,那是关于结案陈词的构思,每次遇到障碍的时候,他都会感到深深的忧虑,同时整个人也会变得非常的不耐烦,这就导致了柯东明为他做了美味的晚餐,他都很嫌弃地呵斥她:“我在做结案陈词!能不能不要在关键时刻跑进来打扰我!

她只好默默地拿着精心准备好的食物退出了房间。

她突然想起来,以前与他谈恋爱那会,他最懂事的时候也会在半夜里拿东西给她吃,她那时候也是以同样不耐烦的语气跟他说话。

普通法院

法官:“主控官,你可以开始结案陈词。

岚加俐从椅子上站起来,轻轻地向着陪审团以及在座听审的群众鞠躬着,随后便露出轻松的笑容。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我认为这不是一宗普通的谋杀案,而是一宗有意识有预谋有计划的一宗情杀案。

本案的被告是社会上的名流绅士,拥有令人望尘莫及的财富象征,更拥有无法攀比的社会地位,这本来应该是一位受人尊敬的殷实商人。

但是很可惜,被告利用本身的社会地位以及财富,竟然地玩弄女性的尊严以及感情,本案的死者就是其中一个受害者。

她很天真地以为被告对她的感情是绝对忠诚以及会负上责任的。但是很可惜,被告似乎从来没有想过要与死者正正经经地在一起,更加没有想过要与她结婚。

他只是在玩弄她的感情,挥霍她年轻的资本。当他知道她怀有身孕以后,他竟然第一时间建议她将孩子打掉。

本案的死者与本案的被告曾经有过多次的开房记录,控方也曾经传召过重要证人,其证人的供词也证实了被告是曾经陪同死者前往诊所意图堕胎.

哪怕死者是极度不愿意,被告也执意让死者堕胎,原因很简单,一个来历不明的私生子会危及他的社会地位,他是绝对不能让她肚子里的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

两人经过协商以后决定,过几天才做手术。很明显,死者是不愿意堕胎的,但是被告为了隐瞒与死者之间的关系。

他竟然不惜一切代价,在案发当天闯进了死者的家中,将死者很残忍地杀害。

在较早之前就已经有鉴证科的报告指出,在杀害死者的凶器上染有被告的指纹,而被告也曾经亲口承认去过案发现场,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被告声称在死者遇害期间,他去了酒店,以此作为不在场的证据,但是在控方的盘问之下,很明显是错漏百出。

后来差不多到了结案陈词的阶段,突然辩方又多了一位所谓的证人,这位证人口口声声地声称,在案发的时候,她与被告被迫发生性行为,以此来证明他的不在场证据。

本来我们很应该相信证人的供词,但是证人与被告之间是老板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存在太多的利益冲突。

况且这位证人出现的时间实在太过于巧合,偏偏是在被告在法庭上说谎被拆穿以后才出现的,很容易给人一种这样的感觉,这位证人就是出来救场的。

在酒店中,只有他们两个人在房间内,两人究竟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是不是真的在酒店里,我们是不得而知的,究竟有没有人在撒谎,我们也是不得而知的。

在这里我们不作公开讨论,但是控方是绝对不接受这位证人所提供的供词。你们可以想想,本案的死者本来是一位对爱情充满憧憬的女人,她渴望与被告建立家庭关系,组织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

因为她凭借腹中的孩子作为一种信念,将全部希望寄托于被告身上,然而遗憾的是,被告压根儿就没有认真思考过该怎样处理二人之间的关系。

当他知晓死者怀有身孕后,竟然采用了一种极其冷血无情、令人发指的手段来解决这起感情纠葛!这种行为极度自私且不负责任!

谋杀乃是极为严重、极端的罪行,无论何种形式的谋杀,我们都绝不容忍。

要维护法治社会的制度,就必须彰显公平正义,尊崇法律精神,我们决然不能让罪大恶极的罪犯逍遥法外。

在综合所有线索后,鉴于本案人证物证确凿无疑,在此我恳请法官阁下以及陪审团,判定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小聪在叶枫的耳边说着:“哇!这家伙还真够狠的!

法官:“辩方律师,你可以开始结案陈词。

叶枫轻轻地拍打着桌子,似乎在敲打着某种节奏,小聪连忙踢了他一脚。

他站起来,摆正了稿词,向陪审团与法官以及在座听审的群众鞠躬着。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我绝对赞成控方所提及的,谋杀是一项极其严重而且是不可以姑息的一种罪行。

但是控告一个人谋杀必须是基于人证物证俱在,动机完全成立的情况下,这种严重的指控方能成立。

控方提及到的杀人动机是源于我的当事人与死者是情人关系,并且死者还为他怀有身孕。这一点是控方所提出的杀人动机,这一点毫无疑问。

但是我想提醒你们一件事情,控方根本由始至终都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