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但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受者,李六一必须接受供体父母的探视。 这个好理解。 他们可以理解为头颅移植。儿子不是捐献了躯体,而是他接受了人家的头颅,他才是受益者。 这是3号供体提出来的条件。 这有些麻烦。李六一愿意接受这个条件吗? 刘牧樵也试探了1号与2号的条件 1号还没有明确答应捐献躯体,在犹豫,他们更倾向于自己是接受移植一方,接受别人的头颅,术后,他们要认作是自己的儿子。 2号比较干脆,他们愿意接受少量的金钱。他们比较理性,只要100万,作为余生的费用。 2号的父母都是没有退休金的农民,只有一个儿子,他们相信,儿子是不愿意他们无钱养老的。 他们答应收100万。虽然刘牧樵准备给他们800万。他们没有答应,因为,维持基本生活,粗茶淡饭,过完余生就可以了,他们哪还有拿儿子躯体换来的钱过富裕生活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