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后。
达弗林还是死了,死在一次与异种垄断者的战争之中。
他并不后悔,因为他战斗过,这就足够了。
唯一遗憾的就是,他终究还是没能回到女友安蒂身边,没能实现保护对方的愿望。
……
……
达弗林睁开眼睛,看着眼前有些熟悉又陌生的街道。
这是个僻静的小巷,远处躺着一个干净的流浪汉。
等等,我不是被一个名叫“勋爵”的老头子给咬破脖子了吗?
他回想起自己死前的记忆。
而现在,难道他来到了地狱?
他没有自信可以上天堂,毕竟他没有完成自己心中的承诺。
半小时后,他慢慢地兴奋起来,嘴角边裂开一道笑容。
“原来,我是重生了!不,这应该是某个电影中的情节!”
他在心底狂喊着!
他看清楚了周围的一切,这不就是十年前,他加入天命社后,所做的寻种任务吗?
那个流浪汉,给他的记忆太深刻了,毕竟那是他再一次从死神手中逃走。
而现在,他多了十年的记忆。
首先要干什么?
赶紧逃离这个流浪汉的身边吗?
不,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剧本演。
不然的话,有可能自己的逃走,会被流浪汉当成是去喊人,从而直接杀了自己。
达弗林这样想着,信心满满地继续观察着流浪汉。
然后那群突如其来的丧尸们,再次出现,流浪汉逃跑,他还是打电话给上司,通报情况后,然后开车逃出城去。
这一次,当流浪汉追上他的车后,却没有说话,而是直接一掌打过来。
“等等,你为什么要杀我?”达弗林大惊失色。
这和之前的剧本,不一样啊!
“没什么,莫名其妙,我感觉脑子里很烦,不想说话。你们这些苍蝇,还是去死吧。”
接着达弗林毫无疑问地挂了……
然后他又醒了。
这一回,他欲哭无泪。
为什么重生后,剧本就发生变化?
不,话说回来,不发生变化才奇怪。
他这次直接选择逃跑,然而还是被流浪汉一把抓住拍死。
如此重复十次……
达弗林发现自己陷入死局,无论他做什么,都会被对方一巴掌拍死。
甚至他故意假装背叛天命社,投靠对方,也被对方一巴掌拍死。
这重生还有意思吗?
自己就是来无限死亡的吗?
他骨头里的固执与倔强,爆发了。
他还不信了,自己有着无限重来的本事,还搞不定一个异种者?
他仔细分析起来。
每次重生后,一定会出现丧尸攻城,在那之后,这个流浪汉就会杀了自己,只是花样和时机不同。
也就是说,丧尸攻城事件,扰乱了那个流浪汉的心情。
所以他要想活下去,必须将丧尸消灭掉。
于是他这样干了。
又重生了三十次,他才想到办法消灭丧尸。
而这一次,那流浪汉果然没有杀他。
正当达弗林暗暗高兴,想要偷偷溜走,直接去找那位光明修女,拿自己的固执之种时,流浪汉却再次出现在他面前。
“这就是凡人的适应力吗?三十次,不,是四十一次的重复,就能找到答案。”流浪汉盯着他,若有所思道。
“什么四十一次的重复,先生,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达弗林连忙装傻。
他确定自己拥有了“土拔鼠之日”的超能力,绝对不想这个秘密被别人发现!
“呵,其实你的智慧不比我低多少,但你能用来观察这个世界的工具,却比我差得太多。”
流浪汉这次有了谈兴,他本来就是一个喜好辩论的人。当然他不喜欢诡辩,因为那对他来说,没有刺激性。
只有来自真实世界,真实逻辑的碰撞与反馈,才能让他感觉到活着的味道。
“什么意思?”达弗林谨慎地看向四周。
“很简单,虽然你是这个闹剧中,唯一有完整记忆的人,但恐怕你每次重来时,都没有注意过时间吧?哦,对了,你只有手机,没有手表。”流浪汉指了指他的手腕道。
达弗林有些迷惑,不明白对方想说什么。
时间,时间有什么问题吗?
“哈哈,其实人与人之间的最大差别,就在于获取信息的能力。就像现在,我虽然没有被选中,然而我仍然能发现这个世界的异常。”流浪汉很是自信地笑道。
他为自己能从那个迷境中摆脱出来,而感到非常自豪,因为这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