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问你还有什么情况要交代的,不是问你还有什么要求。”朗校民很干脆地拒绝了曾怀荏,更没有追问她为什么要见华真行。
“我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只求华总导能治好我儿子的腿。他明明有九转紫金丹,也知道如何使用九转紫金丹,他能治好我儿子腿。”
这本是朗校民想阻止她说的话,但曾怀荏还是当众说了出来。原本面无表情的郎校民,眼神深处不禁有怒意和杀意一闪而过。
再看坐在他左右的曼曼、莫弃、范达克、房传蝉,这一瞬间皆有杀意。
郎效民:“叛离宗门,损毁宗门至宝,代价必须承受,无论你愿与不愿。”顿了顿,他又加了一句自己想说的话,“若因你叛门之举,华总导令你获益,则宗门当无存。”
他给曾怀荏的行为定了性,就是叛离宗门,且损毁了宗门至宝。养元谷中的宝物有很多,但能称得上宗门至宝的只有两件,扶风盘和九转紫金炉大阵。
在所有违反门规的行止中,这是最严重的顶格事件了。
修士不是不可以离开宗门,自古以来,有很多修士因各种缘故、以各种方式离开了宗门,有的还与原先的同门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具体事件的处理方式各依缘法。
但这与“叛离宗门”可是两回事。对叛离宗门者,最轻的处罚至少也是废去修为,至于性质严重者,是不可能让其活在世上的。
修为越高、门中地位越高,所受处罚则越重。
按照世俗中法律,假如就按盗窃罪的规定,数额不大甚至都够不上刑罚,假如数额特别巨大,顶格可以叛无期。
但这不是世俗间的盗窃桉,修士的很多行为在世俗中也是无法界定的。
曾怀荏:“我只是想救我的儿子。”
朗校民纠正她道:“此非救人,救他的人也不是你,而是矿区的医护人员。生老病死众生之常态,无病无灾亦有老死之忧,难道皆可肆意妄为?
由果见因,你所行非因‘救子’,只因‘纵私无忌’。因‘纵私无忌’,你违背门规、叛离宗门、毁损至宝、仇报恩行。
有私非罪,罪在肆纵己私,犯他人之私、众人之私。以一己之私,胁天下无私,此世事之大谬!”
这里不是世俗间的法庭审判,而是宗门裁议。修士最重缘法因果,所以在这种场合是一定要问论明白的。
曾怀荏认为,自己一切行为的动因,只是想救自己的儿子,这是想占据道义的高点。所以她方才又提出要求,要华真行用九转紫金丹去救他的儿子。
假如华真行在现场,当面拒绝了这个要求,仿佛便会承担某种道义指责,因为他真有九转紫金丹,而且知道怎么使用九转紫金丹。
假如跟着这个思路走,朗校民无论怎么驳斥曾怀荏,都会将这场问论带偏了方向。这里要裁议的是曾怀荏的行止,而不是讨论华真行该怎么做。
九转紫金丹是华真行之物,如何处置不是曾怀荏能决定的,也不是在场众人应该讨论的。在这场合讨论这种问题,就意味着缘法有偏,不是修行指引反而是误导。
曾怀荏认为“救子”是自己的行为动因,被朗校民直接否定了。“救子”只是曾怀荏想当然的目的,但朗校民指出,她的这个愿望并非真正的缘法之因。
首先连这个所谓的目的,本身都是不存在的。因为金宝如今活得好好的,并不需要曾怀荏去救,矿区医护人员已经救了他。
就算按世俗中的法律,她的行为连紧急避险都算不上。
金宝的现状是残疾中的“残”,少了一条腿。曾怀荏只是想弥补这个缺憾,不仅是弥补儿子身体的缺憾,也是弥补自己未能照顾好儿子的缺憾。
人人心中都有美好愿望,但并不意味着达到目的就可以不择手段。哪怕追求同样的目的,不同的人会采取不同的手段,不同的手段代表了不同的缘法之因。
曾怀荏这么做,只因其纵私无忌。
想弥补遗憾的方法有很多种,比如以曾怀荏的修为完全可以去研究炼器,为儿子打造最精妙的义肢、最方便的拐杖。
她还可以引导、鼓励儿子去修习养元术,只要达到三境以上、掌握神识的精微操控,配合义肢就可以不影响生活,甚至能发挥超越常人的作用。
可她这些都没做,而是私自拆毁宗门至宝、盗走紫金丹。这对华真行而言,是阻其道途之仇啊!九转紫金丹的灵效,相当于修士另一条命,这也相当于夺人一命。
她养元谷、对华真行都能这么做,假如面对普通人,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
就算想求九转紫金丹,修行界也有现成的例子。当年丹霞生夫妇,到正一门求的是丹方,而非正一祖师可能留与宗门的九转紫金丹。
否则正一门就不是以礼相待,而是直接把人扔出来了。
丹霞生夫妇当时也是五境修为,求得丹方后历经千辛万苦集齐了一炉灵药,为寻最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