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工作时间,在场的几个人都没有要敞开喝的意思。
喝完两杯后,在客套一番,巴里-梅耶又准备好一份合同,还有字要签。
这是蝙蝠侠版权的委托拍摄,也是说明项目能以二千万的价格投入拍摄预算,但却是萤火虫影业出钱的协议。
反正莱曼也觊觎不了蝙蝠侠的任何版权使用。
这可不是单纯的能用能力或者什么好感、人情之类的,可以摆平的事。
确认无误后,莱曼签好合约。
一式两份,各自保管。
全部弄好后,莱曼带着律师团离开华纳大楼,把应该给的酬劳付清之后,又打电话给经纪人约翰逊,“你现在要尽快帮我筛选出合适的发行公司,建立北美渠道的事已经迫在眉睫了,我不想再这么被动。”
“我一直在留意,也已经有了一些目标。我正在接触他们的管理层,希望得到一家股权和人员渠道都完善的发行公司,这也是你最想要的。不是吗?”
“嗯,帮我盯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