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法律是不可能修改的, 这个口子一开那可就不妙了。 共和党装死不理这事,民主党对此事其实也不很在意,但如果能让共和党头秃的话, 他们很乐意推波助澜。 * 张文雅每周要跟朗先生至少开两次会议汇报李文和案的进度。 文件太多, 看到她头晕。ACLU给她分配了一名专用的法律助理,一名秘书,秘书负责接电话、泡咖啡、餐厅订座等等琐事,法律助理负责整理文件。 别说, 想找她当代理律师的真的不老少!每周都有,有时候一天能接好几个电话。对方压根不管她是不是律师,指名想请她看看案卷。 对方也许是信任她, 这份“信任”是跟她的名气分不开的,不然她一个没毕业的学生,人们怎么会信任她呢?而且绝大多数觉得自己的“人权”被侵害的人都是普通人、穷人,无他, 有钱人或是名人当然极少遭遇不公平。 但她也只是一个人,不可能接下所有案件。 她有自己的一套做法, 她让法律助理接听这些电话,听对方简述一下案情后, 由法律助理决定是否要求对方将案卷寄来,挑选的准则就是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或公民权利遭受了侵害,另一方当事人是谁或者是什么无关紧要。 挑选的标准很严格, 绝大部分寄来的案卷都不会接,而且由于她还没有律师执照,她必须跟别人搭档, 通常都是她的指导律师朗先生。 李文和案当时立案就很荒唐, 所以搞得法官都很不悦, 接连推迟开庭、后来甚至拒绝审理,这是很少见的。司法部事后也给出了意见书,指责FBI做事不合规定,没有直接证据,也没有证人,更没能在“交接情报”的时候“当场抓获”李文和及接头人,所谓的“spy”指控根本没有石锤。 司法部不想趟这趟浑水,朗先生也不愿意跟司法部为敌,但之前的律师已经将司法部作为被告提交了诉讼请求,这就很不妙了。 * “霍根先生真的对李文和说清楚了把司法部告上法庭会有什么后果吗?”张文雅提出疑问,“他为什么不将FBI作为被告呢?”霍根是李文和之前的律师。 “司法部对应能源部。” “没有必要。如果只是FBI,我想即使潜在的陪审员也会觉得FBI做事很不讲究。” “能源部呢?” “能源部涉嫌——非法解雇?” “能源部在没有调查清楚的前提下贸然解雇了李文和,违反了相关劳动法的法律。” “那么其实应该分开起诉,是吗?” “对,理论上是的。要求能源部就非法解雇一事进行道歉、赔偿;要求FBI就非法抓捕、违规起诉道歉、赔偿,并让相关人员负担刑事责任。” “那应该又是两个案子。”两件民事案、一件刑事案。“可以让李文和撤销在加州的起诉,然后到华盛顿特区来起诉吗?” 司法部和能源部都在华盛顿,FBI总部也在华盛顿,换到华盛顿特区来起诉也是可以的,这是基于属地原则,而且对她和朗先生都更方便。 “——可以。”朗先生笑了笑。 * 决定转移到华盛顿来起诉的话,要先询问李文和的意思,张文雅专门飞了一趟加州。李文和的女儿住在大洛杉矶的尔湾地区,尔湾是新中国城,很多新移民在尔湾买房定居。 李文和现在不得不待在家里,没有工作,也找不到新工作,没有哪家实验室敢雇佣他,政府的实验室都归能源部或军方所有,私人公司也不敢招惹他这个“spy”。 飞往洛杉矶的飞机上,张文雅还想着可惜李文和是研究核武器的,不然她完全可以高薪诚聘李文和去她的SPACE-A。 美国的民用核技术在宾州三里岛核电站事件后基本没有什么发展了,李文和事件后,全美范围内的核实验室都对华裔乃至亚裔科学家进行了再次审核,听说有不少华裔科学家因此被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科研项目遭到腰斩、撤资等等重大变动,华裔学者也公开表示不会考虑政府部门的相关科研职位。 华裔在美国以“最优秀移民”著称,这不是什么好的称号,意思是华裔温顺——对比一下动辄给你来个零元购的非裔,华裔有钱又没有参政意识,大肥羊无误。 温顺的族裔是会被牺牲的,如果华裔能像非裔那样动不动给你搞个零元购,FBI打死也不敢炮制这么个可笑的spy案。 张文雅寻思着共和党大概没有考虑到许多华裔科学家参与了美国的高精尖科技的研究与发展,这一波骚操作之后,美国的核武器研究事业必定会受到影响,这样自废武功可还行?FBI里真的没有对家的人? 反正不管是中国还是俄罗斯,想必两家都喜闻乐见了。 《考克斯报告》的可笑之处在于,它认为中国的核科技飞速发展完全得益于spy窃取了美国的先进研究成果,中国首爆原||子||弹是1964年10月,首爆氢||弹是1967年6月,时隔30个月;1988年9月成功试爆中||子||弹,距离氢||弹成功引爆时隔255个月,成为继美法俄印之后第五个掌握了中||子||弹这种大杀器的国家。 美国的原||子||弹、氢||弹、中||子||弹分别在1945年1月、1952年11月、1977年6月引爆,时间间隔为94个月、295个月。 中国在三代核武器上的研发时间都远远快于美国,这怎么可能是饭都吃不饱的中国科研届能独立做出来的成果呢?必须不可能! 李文和案的微妙之处还在于,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