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幼子继承制(1 / 2)

蚁的世界 德鲁伊爵士 1039 字 2023-03-21

作为一只雄蚁而言,兰博佛已经算是“成功”的。

以传统的大头蚁王国的雄蚁的价值观而言,对他们区区数年的短暂一生来说,最重要的只有两件事:婚飞和晋升。

婚飞是一只雄蚁被正式承认为成年的开始。只有在婚飞中成功交配的雄蚁,才能留下自己的后代、留下自己的基因,完成生物学意义上的延续。

而婚飞成功的雄蚁,不仅能获得留在主巢的机会,以后晋升大王也会容易的多。而婚飞失败者则只能返回副巢,或在主巢有特殊需要时被征调到主巢,从事雄蚁中最艰苦的工作,很难获得晋升。

可见婚飞和后续的晋升是紧密相连的。

对雄蚁而言,最重要的工作有两类:

一类是军事性工作,包括担任各级指挥官。这类工作往往需要亲身上阵,容易陷入险境,死亡率颇高。

另一类是行政管理工作。除了各副巢的雄蚁统治者很多是军事行政一肩挑外,主巢的雄蚁的行政管理者是专职的,职能划分非常细。

有专门管理巢穴建设和维护的,有管理蚁后产卵的,有组织工蚁劳作觅食的,有看管火堆的。最重要的就是管理粮仓的。

这些职位一般都由大王担任,下面还会有一些王辅助。这类工作安全又无需上战场,积累年资即可由王升为大王,因此只有那些婚飞中的优胜者才能担任。比如古板大王就是其中佼佼者。

按照以往的惯例,刚刚去世的兰博佛,包括滚、兰博飞他们,都由于路途耽搁错过了婚飞,按理是很难取得传统意义上的成功的。

但在主角的介入下,兰博佛等都参加了神使王军团内部的婚飞仪式,与「东杨城」内的年轻雌蚁结合了。现在神使王军团新生的蚂蚁中,就全是兰博佛们的后代。

而他们也都统帅着军团,或负责着重要的管理工作,又在主角新组建的大王会议中挂着大王的头衔,年纪轻轻即已拥有“事业”。

从这个角度而言,他们是成功的。这种成功与主角密不可分,这也是神使王军团内部的雄蚁总体而言非常坚定的支持主角的缘故。

照料兰博佛的工蚁记录着兰博佛生前最后留下的信息,他主要是表达了对主角的感激之情,让主角感到了非常欣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蚂蚁同样如此。自己穿越重生以来的所作所为,至少蚂蚁们中也有理解认同的。

在将兰博飞简单安葬,陪葬了他生前用过的一些家具和陶器后,主角将与兰博佛交配过的蚁后所生产的最后一枚雄蚁卵取名为“兰博佛二世”,算是继承了兰博佛的衣钵。

主角突然想到,自己是不是开创了神使王军团今后的“幼子继承制”?

人类世界中,父子相继是常态,但“长子继承制”和“嫡子继承制”更加普遍,“幼子继承制”很少见。

三种继承制度不同之处就是继承父亲遗产(包括财务、不动产、权力、爵位等等)的是哪个儿子,长子、嫡子还是幼子。其中又涉及嫡长子、庶子等概念。

中国古代一直执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日本、朝鲜等地深受中国影响,也采用此种制度。

在这种“嫡长子继承制”下,庶子只能得到较少的资源,但也会有非常少的机会(比如没有嫡子或嫡子都失去了继承资格)上位。

嫡长子继承制对于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具体运行方式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变态形式,在“家国同构性质下的专制政治”这一大前提下,往往是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严重的脱节和矛盾。同时,也正是这种矛盾运动,使专制君权有可能突破“家天下”的“私”的格局,在客观上成为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公共权力”。

欧洲则主要采取“长子继承制”,强调长子的绝对继承权,这和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分。比如,英国的长子继承制亦即长子享有绝对的继承权,幼子以及女儿没有财产的继承权,他们只能选择去参军或者去修道院,所以说17世纪的英国出现了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参军的人数大为增加;修道院事业大为发展;很多非长子的贵族晚婚甚至是终生不婚。

而“幼子继承制”非常罕见,典型的幼子继承制度一般在亚洲的游牧民族中比较盛行。

一般研究者认为,幼子继承权的产生,多是由于诸子年长后先后分居另立家庭,父母通常由幼子赡养,所以幼子享有天然的亲近和较多的财产继承权。在有的地区则是由于受群婚残余的影响,男女婚前性生活较为自由,为确保父系的直系血亲的继承关系,从而确立了以幼子为主的继承权。

比如蒙古族的传统惯例是在其父在世时,长子成人结婚分出去居住并分得一部分财产和牲畜等,女儿出嫁也有相当数量的陪嫁,而其父亲死后,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儿子(蒙古语叫“斡赤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