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第 115 章(1 / 4)

“没有亲自动手杀人,也是可以判处杀人罪的。”前律师阮玫为小伙伴们科普法律常识。

杀人可分为故意杀人、过失杀人等多种类型。

故意杀人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前者很好理解,后者说的是明知会有什么危害性的后果,依旧选择了放任。

完全符合红姨当年明知不叫醒周爸他就有可能溺死的前提下,还是选择了不作为的行为。

可是考虑到两人之间的亲生父女关系,是应该做能够做却没做的情况,周红会被判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苏云韶和当过人的鬼们很好理解,刚刚做人的桃夭就不行了:“红姨这种情况不算是见死不救吗?怎么变成故意杀人了?”

“今天换成除警察、消防员、军人之外的一般陌生人遇到这种情况见死不救,不具有法律责任,但周红是周爸的女儿,丈夫妻子子女对家人见死不救是要判故意杀人罪的。”

考虑到桃夭比较难以理解人类的某些想法和行为,阮玫举了个现实的例子,“之前有个丈夫亲眼看着妻子喝农药自杀,没有阻止,妻子死亡,后来被判处了故意杀人罪。”

桃夭的小肉脸上满是纠结,人类真的好难懂。

苏云韶:“你不懂也没事。”

反正桃夭肯定不会去做那一类负有特定救人义务的工作,而且他要是真的有妻子子女了,也不可能见死不救。

桃夭分分钟放弃理解的过程,跳到最终结果:“也就是说,如果红姨的事暴露出来,她是要坐牢的是吗?”

阮玫:“是,但没有证据。”

“等等,红姨那时候才十七岁,未成年啊。”葛月提醒道,“不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阮玫:“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也是要付刑事责任的。”

苏云韶:“玄门办事一是一,二是二,未成年一样要负责。”否则小鬼杀人不用负责任,那世间还不乱套了?

大家总结了一下情况,觉得这件事后续可能会有反转,先不急着下定论。

一来,周爸是睁开过眼睛的,二来,周红没看到周爸在浴缸溺死的真正现场。

三只学霸鬼跃跃欲试:“学妹,还要再去一次吗?”

苏云韶摇头:“不用了。”

红姨做的那两个梦,已经是她的视角所能看到的大部分事实,她不知道周爸具体怎么死的,做多少次梦都没用。

况且,梦到周爸在浴缸溺亡,可以说是白天苏云韶提过玩剧本杀的一个人死在浴缸,红姨为此感到心虚,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的缘故。

梦到一次还好说,一个晚上反复陷入同一个梦境,怎么可能不怀疑有问题?

苏云韶把周爸的名字和生辰八字发给阎王,请他查一查具体的死因。

阎王照例回复迅速:【意外溺死。】

苏云韶:?

从梦境得来的讯息,她还以为是周爸睁开眼睛看到女儿沉默离去,明白女儿的选择,内心最后的一点父爱觉醒选择顺从女儿的愿望了呢。

阎王:【长期酗酒掏空了他的身体,不意外死亡也活不了几年。】

苏云韶:【我这边入梦得知的讯息表明,他溺亡前意识清醒过,是醒来以后挣扎着意外溺亡的吗?】

阎王:【并没有,喝醉酒泡澡在浴缸里睡着溺亡的,死得无知无觉,被阴差抓来地府还以为自己是在做梦。】

苏云韶:“……”

本以为会有反转,谁知事实真相竟是红姨潜意识里怀念那个和蔼可亲的父亲,不断地美化记忆,弄得自己都相信了她爸是自愿死亡不拖累她们母女。

也或许,只有这么想,才能减轻红姨心底的那份愧疚感。

阎王:【人之初,性本善,是人类寄予的美好愿望,并不是事实真相。】

阎王:【事实上,很多人日子过得太顺了,根本禁不起一点挫折,非常容易一蹶不振。】

苏云韶:【我只是没想到红姨对好父亲的渴望,居然强烈到能把我布下的幻阵画面扭曲,为此感到震惊而已。】

阎王:【?人类的创造力真可怕。】

一个人越不想被他人知道,越是希望牢牢隐藏的不堪,越容易被幻阵勾起和呈现出来。

自幻阵创立并使用至今,苏云韶和阎王都是第一次遇到能令她的幻阵出错的人,怨不得阎王会有如此感慨。

她猜想应该是以前红姨去卫生间时见到周爸泡澡时睁开过眼,把发生过的场景挪用过去拼接起来,这样比起创造一个没发生过的场景要容易得多。

确定不再继续,苏云韶让阮玫去红姨的房间,把那张助眠符拿回来。

助眠符离开的瞬间,红姨从梦中惊醒,满身冷汗,一摸脸颊和眼角,全是未干的泪痕。

她抱着膝盖,愣愣地靠在床头,回想自己的前半生,说不出的憋屈与愤恨。

同样是女人,她和绾绾怎么就因为投胎技术的好坏变得这么不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