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任何竞争求发展的渴望,期望国家救济,关停并转将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阵痛。 八六年八月,欠债总额高达四十八万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的盛京防爆器械厂将被当地政府宣布破产,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 八六年底,《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实施,使得破产这一市场的必然现象成为一种法律事实,并为法律规范所调整,改变了破产案件无法可依的状况。 打破大锅饭和铁饭碗,民营经济的春天降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