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10日,对于在港城服刑的14K大佬洪汉亦同样是个重要的日子。
上午十一点十分,他在港城最高刑事法庭的申诉人席位,坐着等待最后的开庭宣判,以此决定他是获得自由,还是重新回到监狱。
宣判之前,头戴假发套的英国法官面容阴森可怕。
卷起黑法衣的袖子,像是要对在法官席前面站着的洪汉亦加以严惩似的。
他的表情在威严傲睨中显出了冷酷和无情。
但是,在这一切表面现象的下面,洪汉亦却感觉到法庭是在故弄玄虚。
因为他知道这次申诉翻案,阿霞可没少花钱。
具体数字他也不清楚,反正是在不惜重金“打捞”他。
不但律师请的是全港最大的律所,最有名的律师团,一水儿的英国人。
甚至就连一些相关人员,阿霞都做了必要的“疏通打理”。
比如原有证人,比如陪审团……
他面前这个严肃的法官,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所以别说他本来就是被冤枉的,就是他真做了那些事,应该也没什么关系了。
他唯一担心的就是当初把他送进来的那个英国警务大佬不肯善罢甘休,不想让他出来,或许为了阻止他还会在背后做点什么。
不过最后这一刻,洪汉亦真的放心了。
因为无论是律师还是旁听的阿霞,都是态度淡然,目光坚定。
这种自信满满的姿态本身就说明了问题。
尤其是阿霞,不但坐在观众席里流露出了激动和期待,甚至还冲他有点得意的微微一笑。
再想想,港城颇有影响的《南华早报》在今天的早上,就发表文章预测他上诉一定会成功。
这就更让他完全把一颗心放在了肚子里。
果不其然,当法官站起来厉声地批评了一通洪汉亦前半生的江湖罪恶史,公然把他定义为“港城社会最腐朽份子”之后,然后俯视了一遍律师递交给法庭的一大堆鉴定报告和新证人的证词。
法官皱了皱眉,耸了耸肩,好像产生了一种违背他的本来愿望的信念,下面所说的,都是强烈违背他个人意愿而秉承法律公平性,不得不说的话。
“……但是,鉴于法庭最新看到的补充证据,证明了警务人员提供的原有证据和证词存在着重大漏洞。由于港城警方未能进一步出具相应证据,没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鉴于法律的严谨性,因此我宣布因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原本因娱乐场所贩卖违禁品而获刑二十年的洪汉亦无罪释放。此判决当庭生效。由于此前洪汉亦已经在狱中待了四年之久,如洪汉亦据此以冤案的名义将港城警方告上法庭,申诉索赔,需要递交申请,由高等法院另案处理。”
随着法官的一锤落地,无论是洪汉亦的律师团,还是旁听席上的阿霞,又或是洪汉亦的小弟们都欢呼一声,站了起来。
一个个兴高采烈,喜笑颜开。
而洪汉亦本人,更是一股由衷的畅快之意,更是从心头涌到了喉咙,穿过紧咬着的牙齿的缝隙溢了出来,迫切对外表达。
“我自由了!我自由了!”
他伸出双手,由身边的法警解开了手铐,几乎是飞步走向了阿霞,和其抱在了一起。
“恭喜您,洪先生!”律师团大律师们也各个走过来恭喜。
“谢谢。你们太棒了。”
“应该的,洪先生……”
周围无数恭喜的声音,洪汉亦伸手回应好意,但此时仍然没有放开阿霞。
他真的太激动,太高兴了。
本来还有长达十六年的刑期呢,就这么一笔勾销了。
要知道,虽然他在监狱里的待遇远远高于普通犯人,但滋味同样不好受。
尤其是把他抓进来的英国人还有过特殊关照。
所以在里面,他可没少和看守他的人起过纷争。
谁是把他拯救于水火之中的恩人他清楚着呢。
此时自由对他已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字眼,它已成为有形的、实实在在的、一种
能够享受和感受到的东西。
自由意味着呼吸新鲜空气,无人打扰,不用排队吃饭,不用老听铃声。
它意味着热水澡、香皂、奢侈舒适的生活,不用再时时刻刻提防身边有人用磨尖的牙刷捅你,不用再担心睡觉睡到半夜会有一条绳索勒住你的脖子,让你一命呜呼。
它意味着你有名字而不是号码。
它还意味着他重新获得江湖地位和尊重,可以扬眉吐气,让那些在你落难的时候落井下石的鼠辈们胆颤惊心,难以入睡。
最重要的,是他终于和自己的骨肉,自己的女儿团圆了。
所以当洪汉亦在阿霞和律师团的簇拥下走出法庭,面对法院门口挤满的各路媒体记者时,他满脸是笑,朝着无数个电视镜头和照相机伸出两根手指,做出“V”字胜利的手势。
拍下了一张相当著名的照片,出现在了当天的报纸上。
他甚至没有想到,自己的这张照片对于港城电影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实际上,因为法庭上法官最后的表演太过天衣无缝。
宣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