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凝结之路(1 / 2)

就像荆小强给嗦尼各位大老表达过的那样,哪怕是具备深厚功底的歌星,他也必须要持续推出新歌,不可能永远吃老本。 可能这就是摇滚乐、流行音乐跟古典音乐相比更有生命力的地方。 古典音乐总是在那些故纸堆里发掘,再好再有内涵的作品,几百年下来也被解读得差不多了。 在古时候没那么多录音机、高保证音响反复播放,哪怕每晚去戏园子、剧院里听,也觉得不厌烦。 现在只要喜欢,都能无限循环的听到想吐。 再好听的歌也架不住这么审美疲劳吧。 而且对比古时候的信息流通缓慢,等到互联网时代,世界环球也不过是一秒传遍,随时随地都有层出不穷的新歌,谁想吃老本都会瞬间淹没。 甚至前一刻的流行,都会瞬间成为老古板。 所以得不断推出新歌。 信息时代就有这么残酷。 所以无情的摇滚机器,也不贪多的只拿出来几首新歌撑住演唱会就行。 今年他甚至没有提前在北美公告牌发专辑发单曲,就是要把歌曲新鲜感直接留到演唱会上。 相比当年beyond的歌曲不被内地观众熟悉,演唱会被冷遇的教训。 荆小强却有绝对的实力跟信心,就是要用全新歌曲让听众惊艳。 开场就用一首林肯公园的《Good Goodbye》,气势浩瀚深远的颇有英雄之气。 表达告别家乡老子要去闯荡的决然。 “既然说了再见就赶紧走 把东西打包好赶紧消失 你最好有什么地方落脚 因为你不会再回来这里……” 可他唱起来,怎么有种分手就是前任的痞绝口吻呢。 旋律好听,又琅琅上口。 能够容纳七八万观众的整个体育场,观众们随着入场时候领到的荧光棒不由自主挥舞起来! 唱什么世界和平、理想梦想啊,就是好聚好散的拜拜就拜拜,下个才更乖! 黑仔他们也能跟着用英文唱和声了,现在主攻欧美市场啊,他们几个也苦练英文。 但包括说唱环节,还是只能荆小强自己主打,他的唱腔优势太明显了。 关键还超级稳定,绝对没有其他摇滚主唱成名之后吃喝嫖赌抽的各种糟蹋天赋,除了被用得有点狠,其他方面都堪称超级自律。 况且健身确实让他的身体机能更加强悍,气流更加稳定多样化…… 巨大体育场的中央,看台只能看到银色灯光交错的隐约人影,主要还是看那架在高处的巨大显示屏,倾听这让全场观众都叫绝的华丽嗓音。 欧美国家的摇滚已经发扬了几十年。 不那么容易湖弄,但澳洲人民也表示这是第一次听到唱功如此出色的摇滚歌曲。 而且在这首不算太暴烈的摇滚之后,直接上狠活儿。 当然还是偷懒的集中在林肯公园的作品里,但却是移动互联网之前,曾经CS枪战游戏最流行时候,全球各大玩家制作游戏视频时候最喜欢的配乐《Runaway》。 这种重金属摇滚才具备得天独厚的冲击力和破坏力。 当心脏跟着强劲节奏和荆小强的怒吼一起搏动时,肾上腺素的分泌水平似乎都陡然间上升了个台阶。 荆小强在平京胡同摇滚演唱科普的时候就说过,哪怕在欧美摇滚也没有很标准的定义,各种风格流派都在穿插。 各有所好。 应该是分别跟无数人内心的灵魂契合,无论柔情、重金属还是朋克,能打动人的节奏风格多种多样。 没有孰轻孰重,全凭个人喜好。 但大多数爱上摇滚的年轻人,还是酷爱躁、快、重、狠,个个张嘴riff闭嘴solo,天天琢磨点弦和分脑,总之就是怎么装逼怎么来…… 玩摇滚的其实大多都是从想装逼开始,但能成器的往往还是对音乐更有敏感天赋的那些人。 荆小强则给所有人展现哪怕是最暴躁最狠辣的重金属摇滚,在他强劲而独特的嘶吼中,都能保持旋律韵味,很多歌手在这种状态下已经破音撕裂声带般沙哑了。 他还是游刃有余! 等到他开始唱起《A play head》的时候,全场观众已经有种朝圣般的迷恋! 这首歌前奏的时候,有段轮指的贝斯独奏,非常有催眠效果的那种神秘兮兮,却被暴躁的鼓点炸开之后,就开始疯狂吐词。 换个嘴秃的没准儿会咬了舌头的那么疾风骤雨。 然后又突然跟仿佛内心独白的低语交错起来…… 这就是最顶尖的摇滚水准吗?! 哪怕从未听过这几首歌曲,全场听众还是有种仿佛在聆听上帝布道的虔诚! 毕竟还是来自于欧美的文化传承,这种在南丽不太能引起共鸣的形式,到了澳洲就仿佛点燃了火堆! 曹菲站在舞台边,又听得如痴如醉。 特别是那种疯狂嘶吼,换做其他摇滚歌手可能会唱得像个橡皮鸭子被挤出了所有气量那么接近衰竭的昏迷状态,在荆小强这里只有举重若轻的暴力输出。 一层层的推动体腔发音,把歌声一层层推上去。 明明是重金属摇滚,却唱得像是美声交织,观众们才听得要昏迷…… 可这就算是到了巅峰吗? 澳洲观众们本来以为是,哪怕后面出场的曹菲唱起《Faded》,他们也非常喜欢的惊叹,这等嗓音跟电声的契合如此完美,他们更喜欢的还是暴躁摇滚。 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嘛。 结果这时候杜若兰登台了,按照荆小强给她的建议,穿着黑色小西装加银色细领带的白衬衫,配搭红黑格子的百褶裙、大头靴,烟熏朋克妆…… 那首她之前给安市和宾琦步唱日文版的《Girlfriend》。 从她挎着电吉他跳出来开始,整个现场只稍微顿了下,随之立刻被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