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杨峰看来,除非刘媛媛知道这一点时已经很晚了,甚至已经晚到让她来不及要求刘静更换家里的沙发或地板,就被警方「请」进了警局。
也就是说,极可能直到最近几天,刘媛媛才知道何双喜被杖毙在了刘静家里。
由此可见,当时打电话给刘招娣,让她帮忙处理何双喜尸体的,肯定就不会是刘媛媛,而应该是刘家老太太。
这说明,老太太杀害或者参与杀害何双喜的假设,极可能是为事实。
所以,沙发底部木架上的血迹,大概率就是老太太所留。
老秦似乎看出了杨峰所想,伸手拍了拍他的肩膀:「别急着下结论,还是等dna对比结果出来之后再说吧。」
接着,老秦走到解剖台前,开始就袁家两兄弟的两具尸体口述尸检结果:
「袁世文的左大腿根部有一环状切(创)口,周围皮肤、肌肉均已切开,仅剩一股骨和肢体相连,创口无生活反应,主要表现为创面没有出血、创缘皮肤没有卷缩,也就是说,这个创口是死后形成。」
「创口底部的股骨上可见密密麻麻的细小切割痕,并且环创口底部的股骨都有。」
「再看创口形态,创缘整齐,细细麻麻,说明致伤工具锐利,体积不大。从创口底部股骨上的切割痕上判断,说明致伤工具质量不大。」
「也就是说,袁世文死了以后,凶手拿着一把锐利的小刀,反复切割尸体大腿根部,几乎就快要把大腿切下来了,应该是想对尸体进行分尸。」
「但是凶手不具备医学常识,或者说不具备解剖常识。他(她)之所以在大腿根部切割,应该是想把大腿肢解下来。但是大腿根部并不是股骨头与骨盆连接的地方,这里仅是股骨的中上段。」
「当凶手分尸分到股骨的时候,就切不动了。股骨很粗,并且非常坚固,凶手用来分尸的小刀明显不可能将股骨切断。所以,凶手干脆不切了,直接将尸体装进麻袋,沉入水库。」
法医一边指着台上袁世文尸体的左大腿根部,一边向杨峰等人解说。
这一认定结果符合刘招娣和刘静所述:他们都说自己最先想到的处理尸体的办法,是对尸体进行碎尸后再进行掩埋,但是才切了几刀就发现尸体太难切了,索性就放弃了这个办法。
刘媛媛本身就是一名医生,对于人体构造和人体解剖自然不陌生。但是她声称自己当时突然来了生理期,肚子痛得厉害,实在没有精力和心思来干这个分尸的精细活,所以在袁世文的大腿根部割了几刀后就打消了分尸的想法,转而想到将两具尸体都沉入水库,这一简单易行的办法。
但是老秦的这一结论让刘媛媛的这部分口供变得很不可信:她作为一名医生,不可能不知道从大腿根部下刀会很难将大腿肢解下来,这和她的医生身份不符。
也就是说,真正动手尝试对袁世文的尸体进行分尸的人不是刘媛媛,并且分尸发生时,她也应该不在现场,不然就会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
由此可见,杀害袁家两兄弟的很可能不是刘媛媛,并且至少在分尸发生时,她都不知道自己的弟弟或妹妹想要分尸掩埋,甚至有可能在这时还不知道袁家两兄弟已经死了。
再结合刘媛媛并未及时要求刘静更换家里的沙发或地板来看,这三姐弟之间真正实现「信息共享」,将杜鹃、何双喜、袁家兄弟四人的死亡过程及相关信息全部拿出来进行交流沟通的时间,或者说他们「串供」的时间至少发生在分尸失败以后,这离警方将带他们「请」进警局的时间没几天。
在这样匆忙的「串供」中,他们在就「到底由谁来扛下所有的罪名」这一串供目的上,还没有达成一致时,就突然被警方一锅端了。
杨峰当时指示办案人员暗地里搜集刘家三姐弟的相关信息,明面上则大张旗鼓地调查袁家两兄弟的失踪,这明面上的调查毫无疑问让他们感受到了压力,所以就此聚在一起做好最坏的打算:
万一警方发现了我们就是杀害袁家兄弟的真凶,甚至顺藤摸瓜查到了何双喜和杜鹃的死,与其让一家四口(包括老太太)都折进去,不如只折一个。
当然,做好这一「打算」的前提就是这一家四口的身上都背了人命。
也正因如此,接下来就出现了三姐弟一进警局就都抢着大包大揽,一口咬定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自己一人所为的这一局面。
此外,按照刘家三姐弟的交代,负责打捞尸体的民警在水库边上找到了一条小木船,这本是相关人员用来定期清理水面上的白色垃圾或其他生活垃圾时所用,所以平时就停靠在岸边上,没想到却被人用来抛尸了。
刘家三姐弟都声称将尸体运到水库边上后,接着便将尸体背到这条小木船上,最后将船划入水库,从船上将尸体沉入水中。
杨峰点了点头,示意自己听明白了,让法医接着往下说。
「两具尸体的头发长短不一,发型表现为坑坑洼洼,应该是被人故意剪成这样。同时,尸体都赤身***,胸前和背后,甚至在头部位置都有大面积条形伤痕,应该是生前遭受过皮带或皮鞭一类抽打。」
「两具尸体的头部都有几处点状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