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夸张的是,为了这个争议,天竺税局动用国会修改了税法,还中止了69个双边投资协议。撞了南墙也不回头,一根筋到底。
事实是这样的。
天竺税务局要求【沃达丰集团】缴款1200亿卢比的税款,【沃达丰集团】不交,就先冻结了它250亿卢比的存款。
【沃达丰集团】不服,提起诉讼,天竺最高法院一看,这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就判【沃达丰集团】胜诉,解除了天竺税局强加给【沃达丰集团】的扣缴义务,此前天竺税局要求沃达丰扣缴1200亿卢比税款的决定予以撤销,同时要求此前扣押的250亿卢比的存款,也予以退还,外加返还每年4%的利息。
眼看着到手的钱飞了,天竺税局当然不服,于是鼓动国会通过2012年的财务法案修订了所得税法,添加了几个条款,根据这几个新条款,【沃达丰集团】不只要补税,还要交罚款。税款和罚款合计33亿美元。
更让人无语的是,天竺税局说了,这不是新规定,这是澄清现有税法中的一些说法,应当从现有税法生效日期,也就是1961年起开始生效,追溯50年。
嗯,是50年!
就在1962年发生的里德里首都保卫侵略战的前一年,开始生效。
天竺税局干嘛不把这个税法追溯到1947年呢?
那一年,天竺的国父不是依靠“你不要让我独立,我就绝食死给你看”的不合作精神,成功建国吗?
天竺国会修改了税法,税务局据以上诉,最高法院一看,这下有了法律依据了,就转变了立场,裁定支持天竺税局。天竺税局再度要求沃达丰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三项涨到了51亿美元,在原先的税款数额上翻也一倍。
这下全世界都炸了锅。追溯50年,这得翻出多少老账来?这不是沃达丰一家的事情,这牵涉到无数家在天竺投资的跨国公司。连美国商会也参与进来了。
因为已经牵扯到国际纠纷,于是【沃达丰集团】就根据已经签订的【bipa】(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中的仲裁条款,进行仲裁申请。
仲裁庭认为,基于bipa下的公平和公正待遇要求,天竺政府应当向外国投资者保证一个稳定和可以预测的法律框架,要做到公正和程序正义。涉及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框架要不断地修订,修订时要透明,不能随意。
天竺政府这个哪里是澄清,而是增添新的内容,而且你增加的内容里边也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后来还有更多的澄清要做。
这不是让投资者无所适从吗?
指不定哪项原本合理合规的交易行为,就被天竺政府认为是【肥羊】,于是又单方面地宣称交易方【违法】,要罚款,要补税!
于是,在2020年9月25日国际仲裁庭通过了裁决,支持【沃达丰集团】的主张,裁定天竺政府以前的做法违反了天竺荷兰bipa下的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
仲裁庭要求天竺政府返还【沃达丰集团】诉讼的相关费用,大约8.5亿卢比,说天竺政府不顾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原告强加税收义务,还加收利息以及罚款,违反了bipa下的公平与公正与公平处理原则。
天竺政府应当立刻停止以上的违反bipa的行为,如果不能遵守以上bipa,国际责任自负。
其实天竺政府在这个仲裁过程中用了很多骚方法来反对仲裁庭的裁决。
不过在国际贸易大棒的威胁下,还是认怂了。
这事情过后,天竺政府立刻修改相关法律,能终止的双方协议就终止,不能终止的双边协议就在条款中提及税务不归管辖,如果条款无法修改,天竺政府本国就出台法律明文规定,税务不属于国际贸易纠纷仲裁庭的仲裁范围。
其实。
本质上来说,天竺税务局向【沃达丰集团】征税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虽然双方交易的公司都不是注册在天竺境内的公司,不过这些公司都是属于空壳公司,真正具有价值的,还是其在天竺境内运营的公司。
你们真正交易的是我国境内的公司,获利了,我收取一点交易税,很正常吧?
拍脑袋想,这很正常!
但问题是,你没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要交税啊!
你没有法律规定的事情,一看有利可图,就要通过修改法律【捞钱】?
这哪家公司受得了!
法规要事先制定,让纳税人知晓,纳税人才能履行纳税义务。
像这次案件中天竺政府事后修补法规,并且追溯生效,这就让外国投资者难以履行义务。尤其对扣缴义务人来讲,付款时法规中一定要明确规定扣缴义务。如果没有明确,款项已经支付的情况下,事后制定法规追加扣缴义务并且追溯生效,让人从哪里去扣款?难道已经付出的款项再管别人要回来?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强人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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