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恶来,快到碗里来(2 / 2)

打探之人不停吹嘘典韦之勇武,那叫一个口沫横飞。典韦却只是大口吃着酒肉,并不多言。 丁宽看典韦吃的差不多了,才走向前来“典韦兄弟,你既然为友杀人,做下这件大事,今后打算如何?” “此事是我一人所为,却不能连累众家兄弟,明日我就离开己吾,从此亡命江湖。” 丁宽实际心里清楚,别看典韦这次闹市杀人,行事嚣张,但并未真的因此坐牢或亡命江湖。 汉朝的法制实际很有意思。汉承秦制,法条上,汉律基本是继承了秦律。 但是,为避免秦朝严刑峻法的弊端,在执行层面又糅合了儒家思想,讲究德在法先。中国后世一两千年经常在“罪无可恕、情有可原”之间摇摆,就是基于汉朝传承下来的这种观念。 儒家讲德,对“为友复仇”是支持的,因此典韦此次杀人是符合汉人的道德标准的“义行”。 最重要的一点,己吾和睢阳虽是临县,却隶属两州。己吾归兖州陈留郡管辖,而睢阳是豫州梁国所属。 睢阳的官府要到陈留来抓人,哪有那么容易?中间只是文书往来就不知道要有多少道转折,再加上汉末重乡党情节,本地官员必须护着本地人士,不会轻易交出典韦。 这和关二爷杀了本地豪强,只能亡命江湖,根本是两回事。 丁宽的目的是想拐走典韦,自然不会点出其中关窍。顺势说道“离开己吾暂时避一避也好,不过也不必亡命江湖,明日我先送你到东郡农庄,不日我就要北上幽冀,游历凉并,燕赵多康慨豪侠之士,典韦兄弟就和我一道去见识见识可好?” 典韦没读过书,但不傻,而且早就对现在这种每天胡混的日子有些厌烦,得了丁宽邀约,慨然点头应诺。